浙江-台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5号)、《台州市轨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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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单位:为加强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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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1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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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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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落实党中央“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战略部署,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确保消费稳定增长,结合台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培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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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对市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妥善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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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办学办医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办学办医格局,切实改善民生,现结合台州实际,在《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改革做优做强民办教育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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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沿海开发战略和浙江省建设海洋强省、大力发展湾区经济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我市湾区比较优势,推动湾区经济发展,打造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设湾区经济发展试验区提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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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市9个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都已拥有4至13名不等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并均受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开展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行政执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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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和省、市政府数字化转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监管数字化应用,实现中介服务竞争充分、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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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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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台政办发〔2018〕69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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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农水局)、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司法局):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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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经科)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台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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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社保局:为切实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7〕34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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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7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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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现将台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管委员会制定的《台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监管工作规程(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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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商局、公安局(分局)、有关单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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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台州市人民政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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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对本地区认定的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可按其提供服务情况由当地财政每年给予一定奖补,补助方式和标准根据实际由当地确定,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当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家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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