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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JC02-2017-0021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工业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和污水处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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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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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日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台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建〔2018〕20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一、《通知》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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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经市政府同意,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台州市市级“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办法》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定背景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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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椒江、黄岩、路桥区财政局、科技局,台州湾新区财金局、经科局:为加强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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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安全监督,引导电梯维保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维保单位遵法守信,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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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体制将民办学校和社会化考评的高级工(三级)及以下职业资格鉴定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技师(二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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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台州市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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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结合行业及地方实际,加快出台贯彻实施政策或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好政策兑现的资金,明确政策兑现流程,确保政策直达快享。三是开展政策督查评估。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督查相结合,定期对政策落地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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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为了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校车安全监管,给学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接送服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校车许可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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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现将《台州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台交〔2016〕53号)同时废止。台州市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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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台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6月25日 《台州市公共汽车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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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现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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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现将《台州市长途汽车客运场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8月21日台州市长途汽车客运场站安全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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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商局、建设局: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交易实际状况,现制定并发布《台州市房屋代理合同》及《台州市房地产居间合同》示范文本,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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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台州湾新区财金局:为进一步理顺我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机制,完善治理结构,科学优化操作流程,更好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我市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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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为规范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运作,落实政府产业基金2.0版要求,现将重新制定的《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台州市财政局2019年9月28日台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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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实施的时间节点,制定出台辖区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扶持政策;及时上报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基地、项目信息。4.台州市绿色建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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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原则上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建设用地。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农业农村产业用地需求。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农业产业项目,在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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